全院各小班:
为做好2021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1. 指标分配
全校各学院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指标现已发布,各小班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请在附件一中查看。
注:农发201901、农学202002二等国家助学金名额中各有一个为退役复学学生指标。
2. 申请及评选
(一)申请条件以及评选办法详见《四川农业大学学生管理工作规定》
(1)资助金额:一等助学金 4500 元/生•年,二等助学金 3300 元/生•年,三等助学金 2100 元/生•年。
(2)评定条件:班主任组织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组全体会议,对每一位申请助学金学生的参评条件进行百分制打分(家庭经济困难程度 I 的分值直接引用),去掉一个最高分,去掉一个最低分,计算算数平均分,然后按照以下指标权重计算排位分,按照分值从高到低降序排位,以此作为助学金申请顺序的参考。
参评条件:
①家庭经济困难程度 I。
②学习态度和努力程度 S。
③政治思想素质P。
④道德品质和诚信、法纪意识 M。
⑤生活节俭程度 F。
指标权重:I:S:P:M:F=0.5:0.2:0.1:0.1:0.1。
(3)评定基本流程: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参评书面申请,提出助学金申请等级;班主任组织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组全体会议, 对参评学生的5项条件评议打分;按指标体系计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排位分并排序,在小班内听取意见至少1日; 公布小班国家助学金名额和等级情况;班主任按照位次优先原则提出等级建议,并单独听取参评学生意见;班主任召开小班班委和支部委员会联席会议商议决定拟评结果;安排专人向申请参评学生反馈拟评意见并做好沟通;在班内公告至少1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报学院;学院召开院评审委员会评审,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;校评审委员会评审,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主管部门。
(二)时间安排
1. 10月22日—10月25日: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参评书面申请,提出助学金申请等级;班主任组织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组全体会议,对参评学生的5项评议打分;按指标体系计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排位分并排序,申请同学和班主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工系统填报和审核,在小班内公示至少1日,听取意见至少1日。
2. 10月25日:各小班上交《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定结果汇总表》(见附件三)纸质档(签字)和电子档发送至资助工作邮箱3464005280@qq.com。
3. 10月25-26日:学院进行审核。
4. 10月27日: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,并形成院级汇总表将名单进行公示至少3日,无异议后上报学校,名单作为本年度国家助学金拟发放名单。
(三) 注意事项
(1)学工系统所需填写的个人的《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》请参考附件一的填写要求。
(2)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,在同一学年内,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,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。
(3)公费师范生、医学定向生、国防定向生、深贫县免费定向培养生、进修生等享受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,不再获得国家助学金。
(4)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、特困供养学生、孤儿学生、烈士子女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6类特殊群体(第2点中提到的学生除外),原则上享受国家助学金。
(5)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,如自愿放弃国家助学金,需留存有关资料备查。
(6)班级不得将助学金用于二次分配或擅自调剂;助学金不得用于请客吃饭等不当花销。
(7)学院公示期间同学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上班时间到7教410朱琳老师处反映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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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10月22日